江苏食堂承包,蔬菜配送首选沪鑫餐饮

企业食堂承包,蔬菜配送专业服务商

浙江食堂承包,农产品配送,蔬菜配送首选沪鑫餐饮

全国咨询热线

021-67626559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动态 >

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费者获十倍

发布时间:2017-03-21 11:14 来源:上海沪鑫餐饮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288

  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左小祖咒 - 我不能悲伤地坐在你身旁

  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可要求十倍赔偿

  近日,有消费者给二姑娘留言,提出以下问题:

  1、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是否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十倍赔偿?

  2、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签瑕疵包括哪些内容?

  二姑娘认为:

  1、蔬菜配送公司沪鑫餐饮介绍说: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但未在食品标签标注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类食品均可要求十倍赔偿。(参考以下两份案例)

  2、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指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在字符间距、字体大小、标点符号、简体繁体、修约间隔等非食品安全标签和说明书实质内容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造成误导的情形。(参考以下案例)

  案例一:消费者史瑞瑞诉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天池藕粉外包装标注“无蔗糖”,蔬菜配送公司沪鑫餐饮介绍说:但未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标注蔗糖的含量,一审法院驳回史瑞瑞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参考以下判决书)。史瑞瑞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撤销了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认定涉案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持消费者史瑞瑞要求赔偿货款损失以及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注:该判决书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案例二:消费者邢志红诉山西鑫礼来贸易有限公司一案中所涉及的产品也属于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涉案食品标签属于一般瑕疵,仅支持了消费者邢志红要求赔偿货款损失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该案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持了消费者邢志红赔偿货款损失以及价款十倍赔偿的诉求。(具体内容参照以下民事判决书)

  注:该判决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文章地址:http://www.shhxcy.cn/news/dt/258.html ,蔬菜配送,食堂蔬菜配送,农产品配送,江苏食堂承包,浙江食堂承包www.shhxcy.cn网站;如需转载请注明本文来源出处!
上海沪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服务提供:食堂承包、餐饮管理、蔬菜配送等.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021-67626559